生火热菜引火灾 自首赔偿获谅解
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生火热菜引发的山林火案,一审判处古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今年3月1日14时许,被告人古某与家人在该县猪场乡某村“云盘山”坡种植杉木,因生火热菜时引发山林火灾。经林业部门调查认定,过火总面积283.8亩,其中有林面积130.5亩,荒地面积153.3亩,被烧幼树14485株。案发当日,古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并与马某力、马某李、马某成达成赔偿协议,分别赔偿3人4000元;赔偿幸某35000元,并取得谅解。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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