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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产生纠纷上法院 男子9年仍未拿到抚养费

百色早报 2016-07-16 09: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明)

 

2007年,隆林一男子在法院的调解下与一女子达成协议:两人的小孩跟随男子生活,女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18周岁。如今9年时间过去了,孩子已经15岁,但是男子却从未收到过女子应支付的抚养费。

男子卢某是隆林新州人,1999年与右江区女子何某认识并同居,次年生下一小孩。由于当时何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并未领有结婚证。两人一起生活了几年后,因为闹矛盾,何某将一纸状纸投递到隆林法院。2007年9月,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同居纠纷案。

审理后,法院主持调解,当时男女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小孩跟随卢某生活,何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500元,直至小孩满18周岁。

2008年4月,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卢某称,时至今日,何某仍未履行义务。卢某说,起初他还留有何某的联系方式,但后来何某换号码了,根本就找不到人了。

没有办法的他只好求助于法院,希望法院帮忙寻找何某。卢某称,9年来他去法院执行局已经不下10次,但法院总是让他等或者说找不到人,没有办法得知何某的财产情况,执行不下。

卢某表示,这些年来,靠着自己打工来抚养小孩也不容易,如今孩子在百色市某学校读中专了,但是他始终希望何某能支付这些年该付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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