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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00元买赃车 被判罚5000元

百色早报 2015-12-31 11:47 大字

 

本报隆林讯

 

 

隆林一“80后”男子贪图便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赃车,最终得不偿失,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

今年3月25日,罗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在隆林各族自治县金钟山乡牛场村自家门口以500元的价格向吴某(系未成年人)购买一辆女士摩托车。经查,该车系韦某于同年3月17日被吴某盗走的摩托车。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摩托车已发还给失主韦某。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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