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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种了31年的地怎么还不是我们所有?

百色早报 2012-08-28 01:12 大字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岩茶乡平台村坡洞屯的村民杨绍明向本报反映称,坡洞屯和同村的八标屯存在土地产权纠纷的情况,据杨绍明出示的《关于要求对岩茶乡平台村八标社(屯)与坡洞社(屯)就弄捞(地名)土地权属纠纷进行确权的报告》(下称《报告》)显示,坡洞社3户村民1975年从蛇场乡新立村搬迁到岩茶乡平台村坡洞屯,一直在此耕作、生活,在一片名为弄捞的900亩土地上,杨绍明等3户村民开田种地,种有油桐、油茶、板栗等树林。“自1975年至2006年31年来,八标屯对我坡洞屯所有和管护弄捞的土地没有任何异议。”杨绍明说。

2007年,岩茶乡林业站把弄捞规划为生态公益林区。“争议的起因是弄捞划为生态公益林区后,每年每亩国家补助3.7元,八标屯村民想拿这笔钱才跟我们产生争议。”杨绍明补充说,乡政府因双方有纠纷也未把款项拨给任何一方。

坡洞屯村民根据国家颁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认为他们已在弄捞地块耕作了31年,种了树才让草地变林地,林地被划为生态公益林区,地块上的产出及国家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助理所当然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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