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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搭载成被告 释法明理化干戈

百色早报 2015-10-14 12:55 大字

 

本报靖西讯

 

近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搭乘顺风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纠纷案,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责,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赵某自愿当庭付给杨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500元,并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

杨某和赵某均系靖西县壬庄乡某村的居民,今年3月25日,赵某独自一人驾驶摩托车从吞盘乡政府办事欲返家,途中遇见步行回家的杨某,杨某提出搭便车回家的请求,由于天色渐黑,双方又相互认识,赵某便欣然同意。但刚行经几公里,到一拐弯处时,由于路面湿滑,且赵某操作不当,连人带车翻下路基引发了交通事故,事故导致杨某受伤送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中指、食指骨折;右大腿多处软组织受伤,共住院15天,花费医疗费7352.5元。后交警认定赵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杨某出院后,就费用赔偿问题多次向赵某索赔,均被拒绝。索赔无果的杨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5789元。

案件受理后,赵某感到十分委屈,称自己好心让人搭顺风车,未收取任何费用,如今却要承担责任,坚决不同意赔偿。

法院如期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经过双方的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后,承办法官依据案件事实、综合分析证据,耐心向双方释法明责,并细致地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

□吴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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