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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容留他人吸毒 女孩被判八个月

安庆晚报 2016-02-24 11:24 大字

 

本报讯(谢莎

 

周国庆)17日,桐城市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李某为一名90后女孩,年龄不大却曾因吸毒分别于2013年1月16日被安庆市公安局治安处罚;2014年8月18日被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治安处罚,同时责令社区戒毒三年;2015年9月2日被桐城市公安局责令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主要有五起。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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