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肇事不逃逸应成自觉行为

安庆晚报 2016-01-04 11:40 大字

[摘要]冯 新

 

12月20日15时许,桐城市金神镇黄盆村道12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老妪被撞成重伤,肇事车辆逃逸,伤者在当晚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桐城交警经过三天三夜的不懈侦察,快速锁定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吴某。至此,一起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安庆晚报》2015年12月25日)

谁都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但发生事故了就不要逃逸,应该直面交通事故,积极、主动地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力争将事故的后遗症降至最低,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之所以会出现交通肇事逃逸的现象,除了害怕、逃避法律追究等因素外,更多的则是心存侥幸,以为自己逃逸的速度够快,可以神不知鬼不觉。这是一种极端自私和不理智的想法,因为受害人可能在你这种不负责任的一念之间,失去了抢救的机会,丧失了生还的希望,并且导致责任无人承担,对社会的危害也更加严重。

如果驾车人肇事后怕担责任选择逃逸,其逃避的是责任和惩罚,泯灭的是道德和良知,同时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伤害的不仅是受害人本身,还有社会客体;不仅是对生命权的漠视,更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公然挑衅,其结果只能换取更坏处理和更严厉的处罚。

交通事故本身是一种过失行为,肇事者理应主动承担责任,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须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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