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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的订金为何难要回?

安庆晚报 2014-06-23 14:43 大字

 

6月13日,家住怀宁县的潘先生来电:昨天(6月12日)晚,我在怀宁县一家名为“江南公社”的饭店用餐时,与店方发生了争执。我要求店方退还我之前预缴的订金,但遭到了店方的拒绝。

晚报记者

 

余菲菲

 

 

潘先生告诉记者说,6月12日,他准备当晚宴请几位外地回家乡的朋友。考虑到晚上饭店的生意好,没有包间,于是当天下午就到一家名为“江南公社”的饭店预缴了100元订金,订了一间包间。“当时,服务员建议说,为了防止晚上等上菜的时间过长,让我将菜点好,并称所点的菜可以调换或增加的。”

在这位服务员的建议下,潘先生点了9道菜。但到了晚上就餐时间,潘先生只来了3位朋友。“大家看到菜单上的菜点得有些多,为了避免浪费,就要求服务员退掉几道菜,却遭到拒绝。”潘先生说。

潘先生说:“当时那位服务员态度很不好地说,店里厨师已经将菜配好了,无法退菜。看到服务员这种态度,我们很气愤。为了避免发生冲突,影响心情,就打算换一家饭店。”

“服务员却称,店方是不会退还订金的。”潘先生说,无奈之下,他们4人吃了整整一大桌子菜。

潘先生气愤地说:“虽然我是下午点的菜,但他们并没有做好。饭店这种做法属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6月14日,记者随同潘先生一起来到“江南公社”饭店。对于潘先生的遭遇,该饭店一位工作人员态度坚决地说:“我们当天下午已将所有的菜配好了,所以无法退。像这种情况,所有饭店都是一样。如果他们(潘先生等人)不吃的话,可以离开,但预缴的订金是不会退的。”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一位姓潘的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店方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由于菜是潘先生自己所点的,店方没有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潘主任建议潘先生向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由他们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潘主任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饭店预缴订金时,一定要开具文字说明,并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另外,消费者在饭店点菜时,要认真看清菜单。一旦在消费时遇到问题,及时向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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