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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拒绝赡养对簿公堂

安庆晚报 2015-07-21 12:37 大字

 

本报讯(胡慧静

 

记者

 

周国庆)枞阳一年逾七旬的老翁,共有五个女儿,一个儿子,可是当自己年老多病时,却无人赡养他。原因是当年他出轨与别的女人同居生育一子,并与原配离婚,五个女儿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翁只得将六个子女全告上法庭,17日,枞阳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老人吴先生1947年出生,老家在枞阳县义津镇某村,现居住在枞阳县城。老人共有五个女儿,如今有的女儿做生意,有的女儿当教师,各家的经济状况也不是太差。1990年,吴先生与池州市东至县一妇女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2007年吴先生与原配杨女士离婚。从此,五个女儿与父亲便有了隔阂,也曾多次与父亲发生过争执,当女儿们与吴先生争执时,吴先生曾赌气地说:“以后不要你们养我”。

然而就在去年,吴先生突发脑溢血伴中风,现在行动不便,生活难以自理,女儿们对此不闻不问,无奈之下,吴老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女儿平均分摊他的生活费及医疗费。开庭当天,六个子女均来到法庭,其中五个女儿向法官陈述,父亲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职责,毅然决然地离开家庭,严重地伤害了她们的感情,而且父亲曾表示过不要求五个女儿赡养,现在突然提出要求赡养,无事实依据。

承办法官深知这是一起道德与法律严重碰撞的案件,于是向吴先生的六个子女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儿子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可由法院进行判决,可五个女儿始终无法解开心头的“结”,。

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枞阳县最终作出了判决,六子女每年分别给付吴先生生活费及医疗费3800余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目前还没有提出上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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