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模仿他人签名

安庆晚报 2012-06-14 20:06 大字

 

本报讯(周根义

 

记者

 

周国庆)不少单位的招待费都是一月一结,一家饭店的老板在这里打起了主意。6月12日,模仿他人笔迹制作单据报销,骗取单位招待费的余某被枞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余某在枞阳县某乡镇经营饭店,该镇政府平时来人招待经常安排在余某的饭店,工作人员通常采用签单批报方式结账。今年年初,余某资金短缺,看到镇政府各部门来人招待也没人统计,只要拿着镇政府工作人员签单的就餐单都能批报,于是突发奇想,模仿工作人员的签名笔迹,制作就餐单;如果不仔细辨认,看不出来真假。于是,余某制作了几十张镇政府虚假的就餐签单,通过镇政府会计审核后由镇政府领导批报,领取了就餐费三万余元。

没多久,余某还是露出了马脚,镇政府会计在一次汇总招待费时,发现余某饭店招待费上就餐人员的签名,越看越觉得不像,后拿去让签名的工作人员辨认,使得余某的行为得以暴露。案发后,余某后悔莫及,主动至公安机关自首,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单位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基于余某有自首情节,又已退出了赃款,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综合考虑余某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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