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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洗澡摔伤 父亲滋事被罚

安庆晚报 2012-05-23 20:15 大字

 

本报讯(何忠宏

 

记者

 

周国庆)寒冷的冬天,大人小孩到澡堂里泡个澡都觉得很惬意,然而洗澡时也要注意安全,否则不仅自己跌倒摔伤,而且还有可能引发纠纷,21日,枞阳县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就是因为孩子洗澡摔伤,父亲滋事被判处刑罚。

2012年2月2日下午4时许,人们还沉浸在新年的喜庆之中,而枞阳某镇一家浴场此时却传来斗殴声。事情的起因是王某带7岁儿子到浴场洗澡,儿子不慎跌倒下巴磕破,王某认为浴场工作人员处理不力,为发泄心中不满,王某在浴场大厅里突然抓起收银台上的验钞机砸向浴场员工小王的背部,小王“哎哟”一声,浴场老板李某闻讯前来制止,王某又将老板打倒在地,打斗中老板用纯净水瓶击中王某头部,王某头部当场流血,其他人见状遂上前拉开二人,老板乘机逃离现场,王某仍不解恨,再次返回大厅打砸收银台上的财物,殴打浴场员工陶某、周某等人,后被赶来的110民警平息事态。事后,肇事人王某没把此事放在心上,自己还在医院住院治疗,几天后公安机关依法将其抓获。

4月中旬,枞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中,有关单位出具申请报告,要求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被害人与王某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且对被告人犯罪行为予以谅解,枞阳县人民法院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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