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岚皋县城区汽车站红绿灯及电子监控违章抓拍地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岚皋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禁止所有车辆在街区路面、公交站点车位和出租车泊位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汽车站红绿灯(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处予200元罚款,记3分,使用的违法代码为130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予200元罚款,记6分,使用的违法代码为1625。)
二、汽车站、陈家沟口、政府十字路口(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予100元罚款,使用的违法代码为1039。)
三、黄家河坝大桥、西二路、人大门口(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行为,处予200元罚款,记3分,使用的违法代码为1344、1345。)
四、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罚,执勤巡逻民警对驾驶人不在场的乱停乱放车辆可以实施强制性拖移。
五、本通告自2019年4月15日零时起实施。
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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