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画闲言】“二次创作”短视频的法律边界应尽早明确
近日,视频剪辑博主“剪刀手轩辕”有个投稿未能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的审核,原因是“根据版权方要求,本站撤下该片”。对此,有着70万粉丝的“剪刀手轩辕”感慨,自己支持平台整治无授权的短视频“搬运”与“切条”,“但也希望能给二创剪辑留一点点喘息的空间”。(5月25日《法治日报》)
之前,一些类似“剪刀手轩辕”博主的做法,确实是过分了一些。及时叫停,也是为了回应行业协会、影视公司、视频平台、艺人的关切,更好地维护和激发优质的原创内容。不过,对此也不能只有“堵”,而应有一些必要的“疏”。
传播力决定影响力。无论是经过剪辑的影视,还是完整的影视本身,传播力都应该永远放在第一位。近年来,互联网飞速发展衍生出来的新兴传播渠道,确实挑战着一些传统的传播渠道,也给一些优秀的影视传播带来冲击。但是,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对此正确的挽救姿态,是积极去适应和跟进,而不是固步自封,或者作茧自缚。
一些经过剪辑的短视频,之所以能够快速吸粉、大量吸粉,原因再清楚不过了,就是因为现在人们生活节奏在加快,无暇坐下来观看几小时乃至几天才可以看完的影视剧,只能选择性地挑重点挑精彩片断欣赏。那么,既然观众更喜欢,也更容易接受如此“短平快”的内容,又何不扬长避短呢?
只可惜,当热门电视剧、院线电影、综艺节目成为被侵权的重灾区,当短视频侵权问题每次被提及,声音却集中在对侵权行为的声讨上。目前来看,更应该从明确法律边界思考“短视频剪辑者何去何从”,以及“怎样界定短视频剪辑是否侵权”等焦点问题。
处于法治社会,良性合作离不开公平显性的规则。实际上,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扩大了著作权保护范围,使用了“视听作品”的表述,这意味着短视频等新型作品被纳入视听作品保护范畴,也意味着短视频从业者在今后的运营中需要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好的开端。
同时,无论电视剧、院线电影、综艺节目与诸如“剪刀手轩辕”博主之间有着什么样的争议,在互联网飞速发展不断影响人们生活的背景下,文化传播的渠道也将不断翻新。也就是说,不仅要明确二次创作短视频的法律边界,而且还要宜早不宜迟。因为,任何滞后都只会耽误优秀文化产品的传播。笔康/文王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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