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两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玉林日报 2021-06-02 06: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翚丽芬)5月25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犯罪嫌疑人冯某军、许某文批准逮捕。

4月1日上午,执勤交警驾驶警车在博白县英桥镇对一辆悬挂桂KQ****5号有套牌嫌疑的“五菱”牌面包车进行检查时,犯罪嫌疑人冯某军、许某文持刀冲向警车,致一名民警受伤及警车损毁。后冯某军、许某文回到车上,冯某华开车带二人离开,逃避警车追捕。

4月19日,冯某军、许某文、冯某华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博白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相关证据的收集、固定及下一步侦查方向。该案正式提交检察院后,该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冯某军、许某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涉嫌袭警罪,依法应以袭警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冯某华明知他人犯罪仍开车帮助对方逃离现场躲避警察追赶,帮助逃匿,涉嫌窝藏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动投案,依法可以不进行逮捕。

检察官提示: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对袭警等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同时也告诫广大群众,明知朋友或亲人等违法犯罪后寻求帮助,应该理性对待,积极劝说他们主动投案自首,而不是帮助他们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否则触犯了法律底线,自己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普法小贴士:

【袭警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单独设立了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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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博白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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