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销毁查扣车辆的通告
我大队在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中,依法查扣机动车、非机动车共94辆,车辆暂扣时间已超法定时限,请车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到我大队(威远县严陵镇凉竹路169号)接受处理,逾期我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予以集中销毁处理。
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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