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10倍利润 4万元本金险被骗 南宁警方提醒,我国明令禁止平台为虚拟货币提供服务,大家投资需谨慎

南宁晚报 2019-02-11 02:31 大字

■本报记者 李理 潘国武

上个月,一直炒股的张全(化名)开始炒区块链虚拟货币。注资4万元到平台后,一夜之间虚拟货币价格涨了55%左右,本来是件高兴的事情,可随后他发现平台里的钱根本拿不出来,他担心自己被骗。在金融服务外包公司的帮助下,他如愿拿回了本金,却也为此付出1万多元的代价。

4万元投资虚拟货币无法拿出

张全炒股已经10多年,对资本市场有一定的了解。去年行情不好,他在股市亏了不少钱。上个月,为了翻本他加入了几个股市直播间,跟着“大师”炒股。

一开始,他挣了一些钱,但是之后“大师”推荐的股票也不涨了。“大师”称,现在股市行情不好,为了弥补大家的损失,他推荐大家炒区块链虚拟货币。即大家在同一个平台上购买虚拟货币GOC,从而推高GOC的价格赚钱,预计收益能达10倍。而且资金不能随意注入,受到严格的限制,必须签订相关协议。

思虑再三,1月16日,张全向平台注入4万元。当天晚上,他在平台上看到,GOC价格开始拉升,他账面上的收益有55%左右。

1月18日,张全购买的GOC价格已经翻了一番。“当时就觉得,反正已经涨了那么多,不如把本金先拿出来,之后不管是涨是跌都不会亏。”张全说。

可是在操作卖出时,他发现平台上卖出的“确定”按钮呈灰色,根本就点不了。他在不同时段操作了几次,都没法卖出。

随后,张全通过微信联系了平台的助理,请教卖出部分GOC的方法。平台助理答复称,当时大家同时注资购买GOC来推高其价格,如果不断有人中途退场会影响整体收益,目前还没有获得预期收益,要等8个月之后才能卖出。

“之前根本没说要等8个月。8个月的时间那么长,谁知道中途会发生什么事情呢?……”此时,张全担心自己受骗。

为拿回本金付出1.2万元代价

为了拿回本金,张全上网找资料,并根据一些网帖的介绍,通过微信联系了一家山西的服务公司。

外包公司表示他们有过不少成功的案例,可以处理这件事,但是要收拿回金额30%的费用。“我算了一下,如果4万元都能拿回来的话,损失1.2万元总比4万元都拿不回来好。”张全同意了。

1月20日晚,外包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脑与平台助理沟通,最后对方答应全额退还本金。但是第二天,平台方有人给张全来电,希望他重新考虑。张全拒绝后对方又说,如果这个时候退出,要付40%的违约金,否则爱退不退。张全再次寻求外包公司帮助,经过一天一夜的等待,扣除一些所谓的汇兑损失后,平台方终于全额退款。

记者尝试用微信联系平台助理“豆豆”,表示想要投资GOC。对方非常热情,向记者介绍有很多人投资了GOC,最近还有人投资了250万元,收益可达10倍。当记者问投资是否受到限制以及何时能拿回本金和收益时,“豆豆”却对何时可以拿回本金和收益避而不谈。

我国禁止为虚拟货币提供服务

近年来,各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目光转向这类投资。不法分子借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作案手段往往具有较强的欺骗性、隐蔽性和诱惑性。

南宁警方提醒投资者,要警惕虚拟货币成为犯罪分子违法犯罪的工具。2018年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目前,我国进一步加强对虚拟货币的风险管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

以虚拟货币为传销载体,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可依法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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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

央视曾报道,市场上活跃的代币有2000多种,传销平台超过3000家,此类犯罪涉案金额和危害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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