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十周年: 严查酒驾 醉不可赦
绵阳市交警部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从这天起,醉驾不再只是普通违法行为,而是被定性为犯罪。回首过去十年,绵阳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有效降低了交通安全风险,但依然有人以身试法。如此“任性”换来的,除了可能出现的民事赔偿,法律的制裁也一定不会缺席。
■苏奇元张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文/图
案例一
太任性
醉后接连两次驾车外出
1972年出生的男子王杰,盐亭县人。2020年9月9日下午,他在盐亭县一场镇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返回家中。在发现其母亲未在家后,王杰决定出去寻找,遂又驾驶摩托车返回场镇,在途中和他人发生口角。盐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将王杰带到医院抽血。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202mg/100ml。
盐亭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杰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二
太后悔
父亲孩子均需照顾求轻判
1984年出生的赵冰,住绵阳市涪城区。2020年6月13日22时许,他醉酒后驾驶一辆普通小型客车行驶至游仙区五里堆路口时,与被害人吴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赵冰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26.8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赵冰负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赵冰辩解称,其父亲身患严重疾病,且自己离异后带着5岁的孩子,“上有老下有小”,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对此,游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并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判决赵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三
太伤神
醉驾撞人赔钱还被判刑
驾驶三轮摩托车将路人撞伤,对于男子陈龙来说,此次醉驾付出的成本,除了对伤者作出相应民事赔偿,等待他的还有法律的惩罚。
2020年4月11日20时许,陈龙酒后驾驶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绵阳市松垭镇宝塔寺村二组路段时,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陈龙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5mg/100ml。被害人王某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经交警部门认定,陈龙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案发后,被告人守候在现场并主动交代自己酒后驾驶的犯罪事实,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陈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四
太无知
醉酒驾驶还敢载人上路
自己醉驾出了事故,还让车上的乘客也因此受伤,这件事就发生在男子刘琦身上。2020年1月1日20时许,刘琦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小型客车,搭乘被害人韦某从游仙区石板镇大垭村六组出发,行驶至石板镇大垭村二组路段时,撞上路边村民家围墙后车辆侧翻,造成车辆受损、刘琦及乘车人韦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刘琦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4.7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刘琦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判决刘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看数据
2020年全市查获醉驾159起
其实,以上案例,只是2020年绵阳市司法部门严惩醉驾违法行为的一个缩影。
今年,是“醉驾入刑”实施的第十个年头。近年来,绵阳公安交警始终把严查酒驾、醉驾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深入分析酒驾、醉驾规律特点,科学分配警力,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并率先在全省启动城区“交巡融合”工作机制,采取定点查纠、点巡结合的方式,常态化治理酒驾,形成严查严惩的整治态势。数据显示,2020年,绵阳市交警部门查处醉驾159起、酒驾5575起、毒驾14起、行政拘留122人。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酒驾,达到80mg/100ml就属于醉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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